关于申报2011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闽教科〔2011〕7号文通知,2011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
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
决策咨询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
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我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
为我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均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
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5~1
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
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重点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须承担过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
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系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
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累计获省教育厅资助不超过3次。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为依托。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3、本次A类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根据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限额数,各主要文科单位A类项目申报限
额数分配如下:管理学院7项,公共管理学院3项,八方物流学院3项,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5项,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3项,外国语学院3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2项。
4、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可直接申报2项A类项目,不占学校限额。“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
计划”入选者可直接申报我厅社科项目,不占学校限额。
5、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申报重点课题的须在封面
加注“重点课题”。申请书请从校社科处主页上下载,即校园网→管理机构→社科处→下载专区→福建省
教育厅→对应申请书。
6、各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根据所分配的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
请书、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校社科处,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发至kycs@fzu.edu.cn。社科处
不受理个人申报,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7、B类项目原则上限于承担大学英语、邓小平理论概论、体育三门基础课课程教学的教师申报。
8、申报截止时间:
A类项目:201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B类项目:2011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9、联系人:江永真,电话:22865051。
校社科处
2011年3月8日
链接:http://info.fzu.edu.cn/php/show.php?types=1&id=1763&date=2011-03-08%2009: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