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1-17 [ 来源]: 暂无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课题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参见附件1及福建省教育科研网(网址:http://www.fjedusr.cn/)〖通知公告〗栏目中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发布的申报通知。

    2、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人须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申请书可从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发布的申报通知附件中下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附件3)5份,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为8个A4版面(《评审意见表》作为第一页),即2张A3张,不能超页。《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采取“一夹5”的方式,即5份活页叠夹在1份申请书内,与另外2份申请书一并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一项一袋,每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封面)。(2)申报数据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同时将述材料(含评审书、活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kycs@fzu.edu.cn。每项课题的申请书、活页电子版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

    3、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栏目中,“直接费用”为申请资助金额的70%,“间接费用”为申请资助金额的30%,“合计”为申请资助金额。经费具体预算只需编制“直接费用”部分的经费预算。

    4、我校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因限项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还要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故请严格遵守时间要求。

    5、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老师,电话:22865051。

附件1:组织申报办法

附件2:申请•评审书(其他类别)

附件3:论证活页(其他类别)

附件4:申报汇总表(其它类别)

 

 

校社科处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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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福建省教育科研网《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科规〔2018〕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6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

(三)国家一般课题

(四)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二、申报人要求

(一)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二)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之后出生)。

(四)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注意事项和截止时间

(一)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文本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至我办审核盖章后报全规办。报送我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采取“一夹5”的方式,即5份活页叠夹在1份申请书内)。(2)申报数据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加盖公章后上报本办。同时报送上述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fjedusr@foxmail.com)。3)每项课题的申请书、活页电子版按“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格式命名。

(二)我省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起至2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电子版见附件,或从全国教育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设区市教科规划办(教科院所室、进修院校)的统一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有关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月28日前,以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教科院所室、进修院校)、各高校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为单位集中报送(寄)我办(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15层),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课题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郭少榕  张蓉

电   话:0591-87855479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