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委[2003]综56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1、辅导员:3名 (采用人事代理办法,不占学校编制;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录用。)
2、要求全日制本科(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3、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大学期间曾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需出示:聘任书或任职通知书或就业推荐表)。
6、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热爱辅导员工作,自愿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已就业的报名时还需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相片3张,报名费80元。
2、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聘)用资格。
(二)考核(试)办法
1、学校成立“黎明职业大学2009年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有关人员参与对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含奖励分)、面试各占50%。
(1)笔试:笔试形式和内容另行通知。学校根据笔试成绩(含奖励分)由高到低按实际招聘名额的1:3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等,同时参考应聘人员的在校学习、工作表现。
(3)奖励:凡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笔试总分加1分;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笔试总分加3分。(折算前加分)
(三)录用办法
1、确定录用初步人选:
按面试分、笔试分、奖励分的总分排列名次,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录用初步人选;
2、组织考核、政审和体检(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执行);
3、公示: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上报学校审批;
5、办理聘用手续。
三、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6日-4月30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黎明职业大学人事处(泉州市疏港路新校区行政楼三楼)
电话:85314098联系人:陈绮
3、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人事代理办法聘用手续,按照《黎明职业大学人事代理制人员聘任办法(试行)》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试用一年考核合格后在编录用研究生按国家、福建省和学校关于接收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纳入教师编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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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12